贵州龙马融合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
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机制
一、为了加强本公司网站的管理和维护,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,确保网络及时更新并安全运行,充分发挥网站在树立公司良好形象、方便企业、个人、合作商等的使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等有关规定。
三、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利用本公司网站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
1、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2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3、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4、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5、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6、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的;
7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8、损害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的;
9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;
10、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,行政法规的。
四、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、审核和发布机制,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,坚持“先审后上、分级负责、保证质量”的原则,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。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:涉密文件;涉及公司机密、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;有损公司形象,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。
五、本公司网站组织管理的总体原则是统一管理,分工负责。客服负责人(赵波)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,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,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。
六、客服负责人(赵波)对网站宣传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编排,经安全负责人(杨剑峰)审核后由许可负责人(闫国维)签字后,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由客服负责人(赵波)发布。
七、按照“谁发布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,确保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。
八、根据本公司网站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, 本制度将适时予以修订。本制度由许可负责人(闫国维)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九、发布日期:2024年03月01日。